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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用证据说出银行卡里的“秘密”

日期:2025-09-2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嘉鑫(左二)和同事分析一起帮信罪案件涉案人员之间的关联。

  

  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嘉鑫(左)与检察官助理胡菲(右)来到某银行调取涉案银行账户开立情况等证据材料,并核实确认涉案资金冻结情况。

  

  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嘉鑫(左二)与检察官助理胡菲(左一)前往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服务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老人的提问。

  近日,在河北省容城县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内,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将银行卡与密码交给他人,是为了办理贷款,自己也是受害者。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胡菲一一向其出示了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促使其最终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出于逃避处罚,或受上游团伙指使等原因,往往辩称自己不知情,导致帮信罪在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容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黄嘉鑫向记者介绍,针对帮信罪的特点,该院从取证、定罪到追赃挽损,逐步总结出一套办案方法,提出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恢复、提取犯罪嫌疑人移动设备内的聊天记录,调取银行告知书、承诺书等客观证据。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帮信罪案件48件。

  前不久,该院对另一起帮信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宣告了取保候审决定。“我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愿意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这名犯罪嫌疑人表示。

  “在办理帮信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是促进系统治理。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或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但对于多次实施帮信行为,以及职业化、团伙化进行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黄嘉鑫介绍。

  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提升追赃挽损成效也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黄嘉鑫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我们会注重对涉案银行账户进行分析、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

  7月10日,黄嘉鑫与胡菲来到雄安新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服务站,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普法活动,并在现场推广了该院制作的反诈歌曲,寓教于乐讲解反诈知识。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12/t20241225_6775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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